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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应该慎之又慎

我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应该慎之又慎

作     者:卢昌崇 于立 王秀中 

出 版 物:《价格理论与实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年 卷 期:1993年第11期

页      码:23-26页

摘      要:有消息说,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正在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以下简称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通过期货结算所签定的、在将来某一日期内按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份数股票指数的可转让协议。显然,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就是股票价格指数。但股价指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因而必须将其量化为价值形态。每份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交易时点的股票指数(即股票指数价格)乘以一个法定的货币计量单位。例如,1993年9月24日深圳股价指数是256.79,若每份合约的法定货币计量单位为50元,则每份合约的价值就是:256.79×50=12839.50元。若合约交割时深圳股价指数升至325.87,则合约买方每份合约就会盈利:(325.87-256.79)×50=3454元;若股价指数下跌,则合约买方就会发生亏蚀。股指期货与其它形式的期货交易一样,具有价格发现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因而政策设计者们期望,推出股指期货将会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由无序向有序渐进过渡,直至最终实现正常运行。

主 题 词:中国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20204[020204] 

核心收录:

D O I:10.19851/j.cnki.cn11-1010/f.1993.11.006

馆 藏 号:20343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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