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公众”的法律界定 收藏
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公众”的法律界定

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公众”的法律界定

作     者:张晓云 ZHANG Xiao-yun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法学系 

出 版 物:《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6期

页      码:95-104页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往往涉及建设者与反对建设者之间,价值观与利益之间的冲突及取舍,以及利益与风险负担的平衡问题。因此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制度价值。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对环评参与主体"公众"界定比较模糊,内容不统一、混同。为了进一步解决环评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问题,应采用总分、排除法+类型化的定义方法,对环评参与主体"公众"做更深入、更细致的制度设计,打破公众参与在学理和规范上的缺位现象,保证公众的代表性、全面性和利益相关性,更好发挥公众参与的机能。

主 题 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 法律界定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3969/j.issn.1006-1398.2018.06.010

馆 藏 号:203440942...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