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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

试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

作     者:胡晓利 

作者机构: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出 版 物:《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the Nationalities)

年 卷 期:2011年第17卷第3期

页      码:177-178页

摘      要:在应用法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具有特殊性和基础性双重地位,对于学生深刻理解应用法学的理论基础、直观体悟具体法律制度的实践价值具有特殊性作用。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当遵循真实性、典型性、时代性和争议性四个基本原则,以保证案例教学法运用的科学性。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采取权变方法,合理安排并综合运用教师主导型、主题训练型和全景解剖型三种基本形态,以保证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艺术性。

主 题 词:应用法学 案例教学法 基本原则 基本形态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类] 04[教育学] 040102[040102] 

D O I:10.3969/j.issn.1008-5149.2011.03.085

馆 藏 号:2034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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