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 收藏
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

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

作     者:陈杭平 

作者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基  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1年第25卷第5期

页      码:18-25页

摘      要: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非正式性"的显著特征,标志之一是一审法官拥有广泛而基本不受限制的程序性裁量权。裁量权具有多种司法功能,但也容易被滥用。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隐而不显"的程序裁量权,需要通过一定司法技术才能加以识别。为防止程序裁量权被滥用,必须建立有效的上诉审查制度。该项制度牵涉到诉讼效率、审级关系、审判信息、审理期限等因素,需要平衡彼此冲突的价值取向,应进行周密的设计。通过限制程序裁量权使用的任意性,增强审判程序的正式化程度,进而提高审判的纠纷解决力。

主 题 词:非正式性 程序性裁量权 可上诉性 复审标准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44190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