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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合同成立中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论电子合同成立中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作     者:郑昆白 

作者机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安徽合肥230031 

出 版 物:《皖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est Anhui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5年第21卷第6期

页      码:95-99页

摘      要: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上的广告基本上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只有经消费者按键(点击)表示接受该要约邀请时,才能构成要约,商家承诺之后,电子合同才成立。要约何时生效,有关当事方可以通过“要约的送达确认”的方式予以解决。要约的送达确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对于依法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最终应当以当事人确认书的签订而宣告成立,但对确认的强制性规定应限于很小的特殊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作为要约人的一项权利,不应该随意加以剥夺,权利的暂时不能行使或者行使有困难并不影响权利的存在。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

主 题 词:电子合同 要约邀请 要约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009-9735.2005.06.025

馆 藏 号:2034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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