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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

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

作     者:刘璞 LIU Pu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基  金: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政策干预机制研究"[16YJC880049] 

出 版 物:《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9年第18卷第1期

页      码:19-26页

摘      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教育规模壮大,"入园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特性不足,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德国基本权利功能理论是建构部门法律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宪法》第33条是该理论在我国适用的规范基础,《宪法》第19条和第46条是建构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依据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我们划分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法益和国家的法律义务,归纳出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主 题 词:学前教育立法 受教育权 《宪法》 基本权利功能 儿童利益最大化 法益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401[教育学-教育学类] 04[教育学] 120403[120403] 040101[040101] 

核心收录:

D O I:10.19503/j.cnki.1671-6124.2019.01.004

馆 藏 号:20345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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