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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转换到立体的著作权问题探析--由两起案例引发的思考

平面转换到立体的著作权问题探析--由两起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     者:潘家祥 张心全 PAN Jiaxiang;ZHANG Xinquan

作者机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08年第18卷第3期

页      码:53-58页

摘      要:我国1991年的《著作权法》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2001年修正后的新《著作权法》则删除了此规定,从新法条文的表面文义看,复制是否扩展到"平面到立体"的转换,并不十分明确,因而引发较大的争议。上述问题可以从法律条文、海外经验、法理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由此可以得出,对于"平面到立体"的转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著作权客体而定,可把著作分为两大类:一为美术作品,如绘画、书法、照片等;二为图形作品,如电路图、产品设计图纸等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在进行立体转换时,前者可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而后者则不构成。

主 题 词:平面 立体 著作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7[理学] 0701[理学-数学类] 070101[070101]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3-0476.2008.03.010

馆 藏 号:20346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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