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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立法公众参与的限度

论刑事立法公众参与的限度

作     者:李翔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基  金: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建设项目成果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关系问题研究"(2014JG009-BFX378)成果之一 

出 版 物:《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18卷第3期

页      码:62-67,147页

摘      要:近年来刑法修订引发的社会公众参与热情不断升温,刑事立法的公众参与对于提升立法公信力、促进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刑事立法中公众参与不是要求立法者一味依从民意冲动立法,因为谁能代表社会公众的命题尚需解答。社会公众对刑事立法的参与反映了其对刑事法律的期待,但是,这种期待能否转换为法律则需要立法者以高度的理性来面对,必须考虑这种期待是否符合刑法原理、制度设计以及立法技术等因素。刑事立法的专业化、精英化与民意表达的大众化存在着紧张关系,应当维护立法权威,加强刑事立法的体系化,刑事立法公众参与应当具有一定限度。

主 题 词:刑法修订 公众参与 《刑法修正案(九)》 刑事立法 嫖宿幼女罪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核心收录:

D O I: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6.03.010

馆 藏 号:2034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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