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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

论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

作     者:胡家强 张立群 Hu jiaqiang;Zhang liqun

作者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法律问题研究"(10BFXJ03)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2年第2期

页      码:84-87页

摘      要: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且不得恢复执行,不仅有利于提升当事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且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正确定位,规范执行程序和司法资源的重新整合,化解执行难。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不仅需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还应建立审查确认、退出宣告,以及执行依据有效期限制度,并与破产法、刑法相接轨。

主 题 词:执行不能 退出执行程序 执行穷尽 制度设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672-335X.2012.02.016

馆 藏 号:20349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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