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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家丹宁法律文书修辞评析

英国法学家丹宁法律文书修辞评析

作     者:潘庆云 

出 版 物:《当代修辞学》 (Contemporary Rhetoric)

年 卷 期:1991年第2期

页      码:12-14页

摘      要:当代英国杰出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在总结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法律生涯的论著《法律的训诫》中指出:“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取中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 “你必须用你的全部技巧——一个语言艺术家的技巧避免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出现”。的确,他制作的大量的法律文书既显示了他非凡的睿智和杰出的改革思想,从中也不难窥见他又显示出相当的语言功力。本文拟仅就丹宁所拟的判决书略作介绍和评析。在英国,审判程序分为高级法院管辖的所谓“高级审判”与一系列下级法院或“准司法”机关管辖的“低级审判”。各下级法院的判决书较简单,有的甚至简化到只有主文,但是各高级法院的判决书,除作出判决外,往往还要就其作出的判决阐述英国法的规范与原则,篇幅较长,涉及面也较广。而丹宁的判决书除了具有那种内容广泛、超越案件范围的一般特点外,还一反现代英语的法律文件内容空洞、故弄玄虚、拘泥形式、繁文缛节、用词生涩、句子冗长、句式拖沓、结构盘错等种种僵化趋势,而具有表述灵便、流畅活泼、起伏跌宕、紧扣主题、论证严密、情理法兼长等特点。

主 题 词:法律文书 英国法 法学家 语言艺术家 法院管辖 修辞 审判程序 文件内容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16027/j.cnki.cn31-2043/h.1991.02.002

馆 藏 号:2035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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