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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鉴定时间排除规则的完善——以法律经济分析为视角

论民事诉讼中鉴定时间排除规则的完善——以法律经济分析为视角

作     者:郭宇燕 GUO Yu-yan

作者机构: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基  金:山西省法学会项目[SXLS(2013)B25] 山西省软科学项目(2015041025-4) 

出 版 物:《中国司法鉴定》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码:21-26页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排除规则。由于民事诉讼立法并未对当事人申请鉴定做过多的条件性限制,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将恶意申请鉴定作为拖延时效的一种工具,这种行为有悖于诉讼的诚信原则,浪费司法成本、降低司法效率。以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为切入点,提出立法应当在诚信理念、效率理念、均衡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增加鉴定程序的启动难度和精度、增设申请人的说明义务、增加法院的审查职权、增设责任条款等具体措施设计完善鉴定时间排除规则,对恶意申请鉴定的行为施加约束和限制。

主 题 词:民事诉讼 当事人 时效 恶意 鉴定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3969/j.issn.1671-2072.2015.06.004

馆 藏 号:2035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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