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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法律的生命——关于废止《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建议

正义是法律的生命——关于废止《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建议

作     者:李淑芳 张文霞 

作者机构:燕山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4 

出 版 物:《党史博采(下)》 (Extensive Collection of the Party History)

年 卷 期:2012年第8期

页      码:31-31,38页

摘      要:被马克思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他在《政治学》里提出了一个关乎法治的著名论断:“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这里的良法首先要符合实质正义的标准,其次要合乎程序的正当性。正义是法律整体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只有服从于正当性时,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与正义的统一,才会树立对法律权威的普遍信仰。如果制定的法律本身违背了这一原则,偏离了正义的方向而形成恶法,其结果不仅仅是损害公民的权利,更严重的是破坏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仰。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在原理、原则上必须坚持法律对正义的追求,服从于正当性概念的评论和主导,并在最低限度上坚信整个法制与正义的统一性,借助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制定出合乎正义标准的法律。正义是法律的生命,一旦丧失了正义原则,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主 题 词:法律权威 实质正义 侵权责任法 生命 《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 程序设计 正义标准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006-8031-B.2012.08.015

馆 藏 号:20350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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