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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作     者:董学立 

作者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  金: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金支持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2年第27卷第6期

页      码:63-68页

摘      要:民法著述关于民事行为的理论多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其意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涉事者主要包括"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比较国外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中第三人保护的制度设计,我们认为,所谓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完全可以转换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这一制度设计符合民法的私法属性。

主 题 词: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 可撤销 附条件 法律属性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51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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