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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的政策工具研究

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的政策工具研究

作     者:史仁朋 孙佩 张卫华 

作者机构:山东省枣庄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77000 山东省枣庄市胜利渠管理处277000 山东省滕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277500 

出 版 物:《治淮》 (HARNESSING THE HUAIHE RIVER)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码:10-11页

摘      要:2002年,修改后的《水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划定水功能区后要对水域纳污能力进行核定,以便在科学的基础上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水法》的规定,不仅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河流纳污能力的有限性,而且规定了保护水资源的底线目标,即对河流排污的管理必须以河流纳污能力为基础,入河排污量应当限期削减到纳污能力以下,尚未超过的不得逾越。

主 题 词:河流纳污能力 管理 使用权 保护水资源 工具 《水法》 水功能区 排污量 

学科分类:08[工学] 0815[工学-矿业类] 

D O I:10.3969/j.issn.1001-9243.2009.03.005

馆 藏 号:2035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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