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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形象权法研究

美国形象权法研究

作     者:李明德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3年第25卷第4期

页      码:474-491页

摘      要:一引言形象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1]其中的身份,包括人的姓名、肖像等等.其中的使用,包括自己的商业性使用和许可他人的商业性使用,如许可他人在商品上或广告上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等等.未经许可而商业性地使用他人的身份,就是对他人形象权的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此相应,保护形象权的法律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 题 词:形象权 隐私权法 纽约州 巡回上诉法院 原告 被告 最高法院 损害赔偿 肖像 普通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3969/j.issn.1009-6728.2003.04.013

馆 藏 号:2035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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