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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论纲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论纲

作     者:孙淑云 Sun Shuyun

作者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太原030006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研究--基于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视角"(09YJA820048) 山西省软科学项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衔接机制研究--基于山西省试点调查研究"(2009041062-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南京社会科学》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1年第4期

页      码:69-75页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为农民设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社会保障属性内在地要求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其立法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即立法依据、部门法归属、立法体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运行了七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具有了立法的道义和社会实践依据,应纳入到社会保险立法范畴中去,并形成一个粗细结合、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合的法律体系。

主 题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立法 社会医疗保险 立法体例 立法原则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1-8263.2011.04.011

馆 藏 号:2035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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