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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概念及法例评析--以1982年《示范条款》为例

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概念及法例评析--以1982年《示范条款》为例

作     者:廖冰冰 LIAO Bing-bing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湖北武汉43007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二庭 

出 版 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36卷第4期

页      码:152-159页

摘      要:为了克服狭义混同式概念和立法的缺陷与问题,1982年《示范条款》摈弃了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把民间文学艺术直接等同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直接等同于著作权法作品的狭义混同路径,创设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EoFs)"这一概念和广义混同式立法,给"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等同于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地位,并予以特别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虽然1982年《示范条款》比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在概念和内容方面有诸多改进,但却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克服混同式立法固有的诸多缺陷和问题,无法达到既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又避免与现行知识产权法相矛盾和冲突的立法初衷。

主 题 词: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广义混同式立法 1982年《示范条款》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5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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