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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咏剧诗看诗歌与戏曲文体表现的宽度与限度

从咏剧诗看诗歌与戏曲文体表现的宽度与限度

作     者:吴晟 

作者机构: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广东广州51006 

基  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俗文化形态关系研究"(批准号:08JDXM5004)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文艺理论研究》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码:123-127,132页

摘      要:由于诗歌描述时间的一维性与戏曲表演四维度空间之矛盾,使得咏剧诗在再现戏曲舞台空间并置的事件时,不得不先后分叙而产生读者与观众接受的差异。咏剧诗除了第三人称叙述视角与戏曲代言之差异外,还具有对剧情之外的剧场内外之广告、守门、乐队、看席、观众等描述之宽度;咏剧诗由作者对演出直接评论,而戏曲则由当场角色转换为剧外人身份面向观众对场上人物进行评论,或以"外呈答云"的特殊形式对演出进行现场评说。对剧情比较完整、复杂的戏曲,咏剧诗一般不作演出全过程的复述,而是择取其重要情节作高度概括;或对剧中主要角色传神写照;或抒发观剧感受、表达戏曲理论观点。

主 题 词:咏剧诗 戏曲 文体 宽度 限度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 1303[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类] 13[艺术学] 05[文学]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54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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