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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权之检讨——以当下制度设计文本为分析对象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权之检讨——以当下制度设计文本为分析对象

作     者:柳砚涛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具体行政行为跨程序拘束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3BFXJ 02)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4年第4期

页      码:53-63页

摘      要:当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登记、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规章均通过"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将不得限制或剥夺权利、不得增设或增加义务确立为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范围,那么,这种方式能否周延地框定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范围,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权设定权利义务,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同时,合法性审查的单一审查标准、"简化制定程序"以及立、改、废"程序同一"原则未得到普及等,也易导致设定权失控和权利义务受损。

主 题 词:规范性文件 设定权 权利义务 程序同一 简化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5984/j.cnki.1005-9512.2014.04.007

馆 藏 号:2035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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