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范本》理念探讨(六):监理人的定位 收藏
《范本》理念探讨(六):监理人的定位

《范本》理念探讨(六):监理人的定位

作     者:徐衡 徐铱 苗彩凤 XU Heng;XU Yi;MIAO Cai-feng

作者机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51 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610072 二滩水力发电厂四川攀枝花617000 

出 版 物:《水电站设计》 (Design of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年 卷 期:2010年第26卷第4期

页      码:69-75,78页

摘      要:《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是施工合同范本,简称《范本》。探讨其理念以期获得较全面而得当的理解,从而提高解析和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根据《合同法》对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定寻求监理人定位,探讨结果表明,在《范本》合同中,发包人是投资者和责任人,设计人、承包人、安装人是工程建设者,而监理人是施工合同管理者;其次,根据《范本》"通用合同条款"对监理人的规定寻求监理人的职责定位(即对职责行为的限制),探讨结果表明,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和授权履行《范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其职责行为属于法律上"事实行为"。

主 题 词:监理人 职责 职责行为 事实行为 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D O I:10.3969/j.issn.1003-9805.2010.04.018

馆 藏 号:203557194...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