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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小城镇住宅设计应考虑的原则

北方小城镇住宅设计应考虑的原则

作     者:崔瑞臣 彭岩 姚青春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伊春市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勘察设计院 

出 版 物:《小城镇建设》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

年 卷 期:2001年第19卷第5期

页      码:46-46页

摘      要:小城镇建设中的村镇住宅建筑,不同于城市的住宅建筑,在建筑造型和结构上都有它的独特性,所以称之为“民宅”。为使民宅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源,应考虑按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一、民宅座落的位置、朝向的确定必须服从于区域的总体规划以适应于生产、生活需求。在规划设计中,要考虑本区域的地理特性、生产、生活环境、支柱产业的持续发展,人文生活习性,交通运输流量,河流。

主 题 词:建筑设计 小城镇建设 住宅 隔音 

学科分类:081302[081302] 08[工学] 0813[工学-化工与制药类] 

馆 藏 号:20357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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