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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王”官司落下帷幕——被告电子报社赔偿长沙环达公司五十二万元

“保险王”官司落下帷幕——被告电子报社赔偿长沙环达公司五十二万元

作     者:李文义 

出 版 物:《新闻记者》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年 卷 期:1994年第10期

页      码:18-19页

摘      要:本刊今年第5期已报道电子报社被诉侵害长沙环达公司名誉权一审败诉,在上诉期间因干扰诉讼而被法院罚款2万余元。7月底,湖南省高级法院对电子报社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万元由上诉人电子报社负担。按长沙市中级法院的原判,电子报社应立即停止对环达公司及其产品“保险王”的侵权行为,并在该报刊登道歉文章。电子报社赔偿环达公司名誉损失7千元,经济损失51.3万元,合计52万元。 据悉,在已审结的“新闻官司”中,本案是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在赔偿法人因名誉减损而招致的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单独赔偿法人的名誉损失(即精神损失),也属少见。从而为学术界争议的法人是否有精神损失提供了例证。陕西发生的熊小伟及其华西研究所诉名誉权受侵害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00万元,但尚待审结。同时该判决中只有熊小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华西所只获得因名誉受损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而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主 题 词:电子报 精神损害赔偿 设计原理 名誉权 精神损失 赔偿法 湖南省 长沙市 经济损失 侵权行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16057/j.cnki.31-1171/g2.1994.10.009

馆 藏 号:20357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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