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婚约的法律属性 收藏
论婚约的法律属性

论婚约的法律属性

作     者:张再芝 汪锋 ZHANG Zai-zhi;WANG Feng

作者机构: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江西抚州344000 

基  金:抚州市社科"十一五"规划课题"抚州市民间婚约现状与法律规制分析"(06sk30) 

出 版 物:《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07年第26卷第4期

页      码:367-369页

摘      要:婚约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前置程序,界定其法律属性应以正确认识婚姻的法律属性为前提。通过法理学与民法学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约性质的结论。而婚约作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其性质应属于婚姻契约的预约合同,故认为违反婚约的法律责任应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

主 题 词:婚约 契约 违约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674-3512.2007.04.018

馆 藏 号:20357876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