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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及对策

律师会见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及对策

作     者:黄卓娅 梁霞 HUANG Zhuo-ya;LIANG Xia

作者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310018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 

出 版 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10年第4期

页      码:124-126页

摘      要:新《律师法》对会见制度作出了改革,但是新《律师法》的实施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会见难这一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律师诉讼地位低下,会见权受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救济,我国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的设计存在缺陷。因此,为了把会见制度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必须从立法上明确律师的诉讼地位,建立相应的律师会见权救济制度,以及把看守所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律师的会见权。

主 题 词:诉讼地位 权利救济 会见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3969/j.issn.1008-7966.2010.04.036

馆 藏 号:20360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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