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浅议法人代表权与经理权的限制 收藏
浅议法人代表权与经理权的限制

浅议法人代表权与经理权的限制

作     者:雷芳 吴韦伟 

出 版 物:《合作经济与科技》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年 卷 期:2008年第16期

页      码:76-76页

摘      要:经理权制度从设计上比照民法上的代理制度,即通过经理权内部的授予关系来限制和影响委托人与外部相对人的关系。《德国商法典》第49条第一款规定:“经理权是指被授予从事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和在商事经营过程中进行法律活动的权利”;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制度,《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 题 词:经理权 法人 法定代表人制度 代表权 《民法通则》 《德国商法典》 法律活动 诉讼活动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120202]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030107[030107] 

D O I:10.3969/j.issn.1672-190X.2008.16.069

馆 藏 号:203609699...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