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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06年第7期

页      码:6-7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主 题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铁道通信 中铁建 铁路运输企业 国家税务局 财政监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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