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相关问题探讨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基 金: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留置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2017D126)
出 版 物:《湘江青年法学》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
年 卷 期:2016年第2卷第2期
页 码:185-198页
摘 要:获得律师帮助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人权,而《监察法(草案)》对于律师能否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未予明示,学界对此具有较大争议。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不仅是被调查人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有利于法制改革的协调,以及提升调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而对于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可行性路径设计,宜从五方面予以把握:一是律师介入的前提,即是要求监察委调查程序分离;二是为避免被调查人在获得律师帮助上出现时限真空或断层,应坚持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并轨介入调查程序;三是律师介入时限点与介入深度;四是办案机关人员人为阻碍律师介入的救济;最后则是在律师介入调查程序的立法进路方面,宜选择指引性立法,使《刑事诉讼法》作为《监察法》必要的补充规范。
馆 藏 号:203618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