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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

浅谈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

作     者:赖三策 

作者机构: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版 物:《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0年第1期

页      码:5-8页

摘      要:邓小平同志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关系。所谓民主,首先是指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所谓法制,就是统治阶级把管理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依法办事的一种制度。民主与法制问题同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二者是紧密联系的。恩格斯曾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是。

主 题 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法律化 民主与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 国家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民当家作主 法制建设 民主权利 民主制度化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030503]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馆 藏 号:20364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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