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处理 收藏
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处理

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处理

作     者:付参 

作者机构:福建省工商局 

出 版 物:《工商行政管理》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04年第6期

页      码:28-29页

摘      要: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先履行撤消或者宣告专利无效手续,在该专利被撤消或者被宣告无效后,才可以认定其构成仿冒行为.此种意见因其 稳妥 而占据主流(见第85页,工商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在执法中几乎成为准则.一是认为,工商机关可以直接依据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特有性和在先使用事实确认其在先使用权利,依法判断是否构成仿冒行为,不问对方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与否.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并已为今年工商总局的批复所确认,理由如下:

主 题 词:知名商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使用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利法 在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1[020201] 

馆 藏 号:20366390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