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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法律规制——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

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法律规制——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

作     者:湛中乐 李烁 Zhan Zhongle;Li Shuo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编号:16JJD820001) 

出 版 物:《中国行政管理》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4期

页      码:19-25页

摘      要:针对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之现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客观诉讼"面向决定了我国法院基于"滥用诉权"的规制实践并不妥当。综观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不同国家关于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规制策略可被概括为直接、间接两种模式。前者涉及"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界定或描述,并赋予被申请机关对其拒绝处理或公开的权力;后者则未就非正常信息公开申请单独予以规定,而是通过弹性的程序制度设计将其消弭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当中。基于以上两种不同模式的甄别,我国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规制路径以间接模式为宜。这一点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过程中有所体现,但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细节仍有完善的空间。

主 题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获取权 知情权 滥用诉权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120401[120401] 

核心收录:

D O I:10.19735/j.issn.1006-0863.2019.04.01

馆 藏 号:2036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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