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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中委托-代理设计缺陷分析

征地制度中委托-代理设计缺陷分析

作     者:吴远来 

作者机构:黄冈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出 版 物:《中国土地》 (China Land)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页      码:44-45页

摘      要:征地方委托-代理设计缺陷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地方的法定代理人.依据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见,国家是征地方.第四十五条规定,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可见,征地实施方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法律规定取得了具体征地权力,是征地方的法定代理人.

主 题 词:委托一代理 缺陷分析 征地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 设计 省级人民政府 法律规定 征地审批权 《宪法》 公共利益 征用土地 法定程序 组织实施 国家 国务院 县级 征收 公告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82802[082802] 08[工学] 0828[工学-建筑类] 120405[120405] 

D O I:10.3969/j.issn.1002-9729.2005.05.025

馆 藏 号:2036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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