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对我国化学毒物职业接触限值的认识 收藏
对我国化学毒物职业接触限值的认识

对我国化学毒物职业接触限值的认识

作     者:朱菊一(综述) 雷玲(审校) 梁友信(审校) ZHU Ju-yi;LEI Ling;LIANG You-xin

作者机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上海200032 

出 版 物:《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Industrial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年 卷 期:2007年第33卷第6期

页      码:374-376页

摘      要: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作为国家标准,当首推1956年试行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随后,于1963年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20世纪70年代初,着手对国标建(GBJ)1-62进行修订,1973年完成修订稿,于1979年颁布,名称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该标准的第32条表4中列出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MAC)120项(有毒物质111项,生产性粉尘9项),一直沿用至2001年。[第一段]

主 题 词: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毒物 职业卫生标准 企业设计 最高容许浓度 生产性粉尘 国家标准 有毒物质 

学科分类:1004[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类] 100402[100402] 10[医学] 

D O I:10.3969/j.issn.1000-7164.2007.06.019

馆 藏 号:203671185...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