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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商事代理制度之重构

比较法视角下商事代理制度之重构

作     者:邹晓玫 王雪姗 Zou Xiaomei;Wang Xueshan

作者机构: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基  金: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资助的成果 

出 版 物:《法治社会》 (Law-Based Society)

年 卷 期:2019年第3期

页      码:84-93页

摘      要: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在代理制度中未对间接代理进行规定,致使法律规范体系在商事代理的理论基础和规则设计上的不协调,未能通过《民法总则》的颁布获得解决。商事代理形成历史和社会功能的独特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民事代理的一个特别形态,否则将造成立法逻辑不周延、各方当事人利益损害及权利救济途径受限等问题。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商事代理制度的理论构型,借鉴各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议以单行立法的方式协调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在"等同论"的统率下,完善商事代理合同解除权,调整介入权和选择权的行使条件,促进国内商事代理规则与国际规范的有效衔接,从而实现对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整体重构。

主 题 词:商事代理 民事代理 间接代理 委托合同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9350/j.cnki.fzsh.2019.03.009

馆 藏 号:2036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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