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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妨碍河道行洪安全案评析

某公司妨碍河道行洪安全案评析

作     者:成小荣 

作者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昌吉831100 

出 版 物:《水政水资源》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2年第4期

页      码:74-74页

摘      要:2010年1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水政监察人员在巡查河道的过程中,发现乌鲁木齐某公司在头屯河兖矿硫磺沟煤矿泰和通达段河道内开挖河床。开挖深度达20余m,宽近60m,长达数百米,其行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对河道行洪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头屯河流域管理处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后,水政监察分队人员对乌鲁木齐某公司下达了水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恢复河道原状,并对法人代表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该公司大概在2010年11月底在河道内用机械开挖河床,其目的主要是为解决矿区透水问题修建防洪堤进行施工,前期施工是按照施工设计和方案作业,但后来就未按照原批复的要求和意见修建防洪堤,而是严重超挖,在挖掘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的塌陷坑,虽然冬季没有洪水,但塌陷坑已对河道的行洪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以上违法事实,有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主 题 词:行洪安全 河道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流域管理 乌鲁木齐 开挖深度 重大隐患 水政监察 

学科分类:081504[081504] 08[工学] 0815[工学-矿业类] 

馆 藏 号:20367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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