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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的理论选择与概念厘清

立法协商的理论选择与概念厘清

作     者:邓嘉詠 DENG Jiayong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 司法部“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项目(09SFB20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53) 

出 版 物:《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39卷第4期

页      码:51-58页

摘      要: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立法协商”后,立法协商走入人们的视野。我国各地遂积极地进行立法协商实践,但由于缺乏立法协商的顶层设计,各地的实践仍然存在各种问题。立法协商的顶层设计依赖立法协商理论基础的确定以及立法协商概念的明确。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应由公共选择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构成。只有立足于此两个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厘清立法协商与公众参与、政治协商、协商政治、行政协商几个关联概念之间的关系。

主 题 词:立法协商 理论基础 概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3969/j.issn.1003-0964.2019.04.009

馆 藏 号:20368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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