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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代之,不可弃之——评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无法代之,不可弃之——评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作     者:曹丽萍 

作者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 

出 版 物:《中关村》 

年 卷 期:2015年第1期

页      码:100-101页

摘      要:案情介绍 H公司经营优酷网(***)。向用户提供广告加免费点播影视作品的完整服务,H公司通过广告客户支付广告费营利。用户选择跳过广告,需要成为H公司收费注册用户。J公司开发经营猎豹浏览器软件,并对该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

主 题 词:视频广告 浏览器 不正当竞争 过滤 用户选择 开发经营 案情介绍 影视作品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1305[艺术学-设计学类] 13[艺术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馆 藏 号:20368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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