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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作     者:李文伟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公安教育》 (Police Education and Trainwing)

年 卷 期:2000年第12期

页      码:39-40页

摘      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国内各刑法学书刊中的定义大同小异,基本将之定义为: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均为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无争论.(人们把此罪的主观方面认定在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故意上.)但是,在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还设计了该罪的特殊(加重)犯罪构成,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的数量是一部分特殊犯罪构成完成的条件.那么,若满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基于毒品数量的特殊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的故意要求,在明知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对象是毒品之后,是否还需要犯罪人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数量有明知的心理状态?这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般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的故意仅指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构成一般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四要件是:(1)主体,为一般主体.(2)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主 题 词:制造毒品罪 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特殊犯罪构成 犯罪对象 主观过错 毒品案件 有期徒刑 海洛因 二乙酰吗啡 一般犯罪构成 刑法 

学科分类:030606[030606] 03[法学] 030610[030610] 030602[030602] 0306[法学-公安学类] 

馆 藏 号:2037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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