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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保护处分

犯罪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保护处分

作     者:姚建龙 YAO Jian-long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06年第21卷第1期

页      码:32-42页

摘      要:保护处分即少年犯罪处遇中具有替代(并非补充)刑罚性质的措施,它具有超越刑罚亦超越保安处分的鲜明特点,有犯罪之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之称。保护处分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处分法定原则、处分优先原则和处分相称原则。保护处分包括机构性保护处分和非机构性保护处分两大基本类型。各国(地区)对于保护处分的类型设计及其运用无不以社区性保护处分为原则,而以拘禁性保护处分为例外。保护处分是现代少年刑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停留于报应主义阶段的我国少年刑法急需加快改革,建立保护处分制度。

主 题 词:保护处分 保安处分 刑罚 少年刑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D O I:10.3969/j.issn.1009-8003.2006.01.006

馆 藏 号:2037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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