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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先期违约制度的立法设计

论《合同法》先期违约制度的立法设计

作     者:晏宗武 

作者机构:皖西学院政法系安徽六安237012 

出 版 物:《皖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est Anhui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1年第17卷第3期

页      码:48-51页

摘      要:先期违约是一种重要的违约形式,在其确认与处理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设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二者在适用范围、条件、事由、救济方式等方面各有其规定性,体制设计上也各有千秋。新《合同法》一并引进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造,从而构成了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期违约制度,是中国立法技术上成功的范例。

主 题 词:先期违约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立法设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009-9735.2001.03.014

馆 藏 号:2037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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