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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权的混合性质角度解答刑事和解问题

从检察权的混合性质角度解答刑事和解问题

作     者:刘惠生 LIU Hui-sheng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版 物:《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Hu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年 卷 期:2010年第22卷第2期

页      码:88-91页

摘      要:刑事和解(V ictim-O ffender Reconc iliation)是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新的制度设计,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当前,检察机关进行刑事和解和有必要,能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兼顾国家公诉权与被害人诉权;、更为合理地兼顾正义与效率价值。当然,对刑事和解的范围应合理界定,既不能过大,也不能太窄。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应处于监督者地位。

主 题 词:刑事和解 必要性 范围 地位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3969/j.issn.2095-1140.2010.02.023

馆 藏 号:2037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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