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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主体模式探究——以实证调研为基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主体模式探究——以实证调研为基础

作     者:徐梦堃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  金:农业部软科学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研究》(D201417)基金资助 

出 版 物:《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年 卷 期:2015年第2期

页      码:162-172页

摘      要:一、各地区出让主体模式之实证考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针政策,从各地调研实况来看,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农地确权的最小单位原则上为村民小组,例外情况下是村委会。但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如何对外进行出让仍十分模糊,同时就我国而言,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差距大,因此所有的制度不能统一制定,搞 一刀切 。要在对各地区现行出让主体模式进行总结,贴近各地实际,尊重农民自主意愿的基础上,梳理出几种适合于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地出让主体模式,各地区可在此规则上进行灵活适用,以期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好理论制度设计的基石。

主 题 词:主体模式 建设用地 村民小组 土地出让 例外情况 实证考察 社会发展差距 所有权主体 征地制度 土地管理法 

学科分类: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动物生产类] 083306[083306] 0833[0833] 

馆 藏 号:2037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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