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刑法方法论视阈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裁量基准——以“张中生案”为切入点 收藏
刑法方法论视阈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裁量基准——以“张中生案”为切入点

刑法方法论视阈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裁量基准——以“张中生案”为切入点

作     者:李冠煜 Li Guanyu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  金: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基于’荆楚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项目的刑法学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编号:2017090) 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若干热点问题研究”(立项号:2018010)之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9年第51卷第1期

页      码:295-315页

摘      要:我国原有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存在明显缺陷,必须把握《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修改的重要契机,紧跟有关判例动向和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准确适用现行的死刑裁量基准。尽管有关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但关于影响责任刑情节和影响预防刑情节的认定,尚有若干争议之处,仍须通过刑法方法论的研究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关于前者,法官应当慎重认定犯罪数额,不把严重的伤亡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危害后果评价为特别重大损失;关于后者,法官需要准确判断情节性质、合理认定情节作用、重视酌定情节地位、综合评价情节功能。在此基础上,还要以 幅的理论 为起点,以 点的理论 为终点,重新设计死刑裁量步骤,确定科学的量刑方法,既准确评价量刑责任,又适当理顺情节排序。

主 题 词:刑法方法论 贪污受贿犯罪 死刑裁量基准 责任情节 预防情节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D O I:10.13519/b.cnki.nulr.2019.01.014

馆 藏 号:203754217...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