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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法律与生活》 (Law & Life)

年 卷 期:2008年第5期

页      码:58-59页

摘      要:轻信广告上当受骗怎么办?编辑同志:半年前我按某大报刊登的一则广告向一家运动器材公司汇款2000余元邮购一台健身器。几个月过去了,健身器至今没有收到。我几次写信或打电话到这家公司均杳无音讯。请问:我所受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读者竹小妹竹小妹同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这家运动器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广告并没有履行收到你邮寄款后他们自己的义务(提供合格的健身器),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民法通则》还规定,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主 题 词:民法通则 广告 返还财产 健身器 婚姻法 无效婚姻 婚姻关系 离婚 互动 婚姻无效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76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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