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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

解析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

作     者:田必耀 

作者机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出 版 物:《人大研究》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年 卷 期:2005年第6期

页      码:14-16页

摘      要:依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地方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长列席本级人大会议是权利,更是义务,这两种列席分别是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的一个路径.但是,当前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泛化,增加了公共财政的支付,加大了会议成本,挤占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经费和服务.解读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依法将列席人员控制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对形成节俭高效会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合理经费和服务有积极意义.笔者梳理了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列席权"的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答复,并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求解"列席权"的法理和操作,供参考.

主 题 词:地方人大会议 人大代表 列席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监督 中国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D O I:10.13755/j.cnki.rdyj.2005.06.006

馆 藏 号:2037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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