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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消防监督中的建设工程单位确定之我见

铁路公安消防监督中的建设工程单位确定之我见

作     者:陈红彦 

作者机构:长沙铁路公安处湖南长沙410001 

出 版 物:《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12年第22卷第3期

页      码:28-30页

摘      要: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检查等监督执法中,与建设单位往往存在一定的分歧。有些"建设单位"是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这使得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的消防许可、下达违法通知书、消防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确定出现错位。基于此,"建设单位"应从民法学的角度,按照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标准进行判定。

主 题 词:铁路建设单位 民法 消防监督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类] 

D O I:10.19536/j.cnki.411439.2012.03.008

馆 藏 号:2037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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