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诫勉谈话主责在党委 收藏
诫勉谈话主责在党委

诫勉谈话主责在党委

作     者:李靔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中国纪检监察》 (Supervision in China)

年 卷 期:2019年第16期

页      码:36-37页

摘      要: 我认为诫勉谈话这项工作不该我来管。 采访中,一位县级政府部门负责人陈新十分肯定地说。在他看来,诫勉谈话是一种处理处分人的方式,理所应当由纪委来谈。陈新的想法是对现实工作的一种反映。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许多地方诫勉谈话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党组)谈的较少,有的甚至为零。一些地方出台的诫勉谈话工作办法,也只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谈话主体的相关要求.

主 题 词:纪检监察机关 检查室 基层党委 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030503[030503]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馆 藏 号:203777529...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