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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1997年第3期

页      码:100-103页

摘      要: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佛市南州大街229号。 代表人:玛丽·安妮·哈里森,高级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张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潘洪业,总经理。

主 题 词:大世界 文化艺术 二十世纪 电影公司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激光视盘 电影作品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馆 藏 号:20377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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