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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之主体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之主体制度

作     者:楚道文 唐艳秋 Chu Dao-wen;Tang Yan-qiu

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  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环境侵权潜在性损害赔偿研究”(18BFXJ01)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气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与制度设计”(2017F03B)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保障法治研究中心资助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9年第5期

页      码:139-150页

摘      要:主体制度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核心。生态环境损害在客体上的利益二重性,使得建立在行政中心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主体制度具有内在缺陷,既不能做到 应赔尽赔 ,也不能及时、全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剥离和改造 行政的 诉讼、 行政的 过错、 行政的 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不合理制度因素,重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权利主体制度、责任主体制度和赔偿金管理、使用主体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主 题 词: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主体制度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6274.2019.05.012

馆 藏 号:2037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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