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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相声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作     者:刘文涛 

作者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出 版 物:《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Zheng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年 卷 期:2004年第20卷第1期

页      码:48-49页

摘      要:相声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且有明确的创作过程和首次表演者。而这三者都可作为著作权的客体。由于历史原因,相声业者重视行业内的自我保护,却忽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相声是表演艺术,相声作品的著作权与表演权密不可分,应当按照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创作者、表演者、广播者等相关权利人与著作权相关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益,这也是相声艺术自身发展的要求。

主 题 词:相声艺术 著作权 法律保护 创作过程 首次表演者 表演权 人身权利 经济权益 

学科分类:1303[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类] 13[艺术学] 

D O I:10.3969/j.issn.1673-1751.2004.01.025

馆 藏 号:20378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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