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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不能随意撤销

录用通知书不能随意撤销

作     者:颜梅生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Zhongguo Renliziyuan Shehui Baozhang)

年 卷 期:2014年第12期

页      码:48-48页

摘      要:案例1:一家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通过媒体发布了招聘广告,阙女士经过笔试、面试后脱颖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阙女士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明确了阙女士的职位为财务经理,月薪为6800元,合同期限为2年,并要求她在15天内前往报到。阙女士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当即向公司表达了接受这份工作的意思,并表示尽快前往公司就职。随即便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并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当阙女士正准备前往新公司报到之际。

主 题 词:录用通知书 财务经理 合同期限 要约人 招聘广告 士正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 不可撤销 日向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30101[030101] 

D O I:10.3969/j.issn.1674-9111.2014.12.022

馆 藏 号:2038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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